网络报道:为加强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研究决定需要提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确定了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适时书面交换信息。另外,《意见》还规定建立制止违法行为的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天内,将《行政处分建议书》提交监察机关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决定直办或交办。公安机关对国土资源部门、人民法院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遇到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