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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评论]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其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367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农村宅基地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涉及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民生活观念的逐渐变化,特别是在大环境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空前活跃。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不尽相同,导致目前农民建房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未批先建、闲置浪费现象大量出现,尤其是耕地资源被浪费,各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民建房分布零散。因缺乏统一规划,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很大,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两侧,公路沿线建房盛行,有的村民干脆弃耕不种私自买卖公路沿线集体土地获取利润,致使土地违法行为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扩散。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居民点分布零散,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二是农民对惠农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自用住宅的收费,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农村村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需要5元钱的工本费。于是,未批先建、抢占耕地建房成风。同时,无偿使用宅基地,使农民认为耕地保护与己无关,对耕地的重要性、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现象禁而不止。尤其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助长了农民滥占土地乱建住房,农民建房用地处于无序状态,农民违法占地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一户多宅普遍存在。目前在农村,大多数农户都有两处或多处以上的宅基地。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有的居住面积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对“一户一宅”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宅”的原则被曲解。另外,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难以操作到位。

  对策及建议

  一要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的村庄发展规划。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要强化监督,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这对于规范农村建房是一项必要的硬性措施。

  三要改革违法处罚执法依据和有关规定。改革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的处罚规定,对违法占地由拆除为主,改变为经济处罚为主。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作出严格的罚款处罚规定,可以探索对违法占地的简易处罚程序,从法律角度予以规定,对初期的违法建筑物可以先行强制拆除,以防违法占地建房既遂后难以执法。

  四要制订符合我国现实农村国情的宅基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政策,可以有效的解决宅基地、房产的闲置问题,减少土地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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