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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九月份将推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2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366

  网络报道:昨天,记者在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从9月起,景德镇市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制度,包括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所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

  据介绍,公示制的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一、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包括: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经批准容积率有调整的,还应公布调整前的容积率及调整原因)、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其布置、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停车泊位及其布置、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计布点等;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房屋开发费(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税费等;三、商品房价目表。价目表中应包括:楼层、朝向、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四、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等房屋面积计算或测算资料;五、商品房销售进度信息。公示“可售”、“预定”、“已售”等每套房屋的销售状态信息,销售现场的销售进度信息应与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房源信息相一致;六、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有关商品房销售的规定。

  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从今年九月份起,进一步完善规范商品房开发销售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各种媒体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并对每一个销售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信息虚假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通过推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确保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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