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景德镇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柳艮才、方晓莲报道:近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新厂中队民警在新厂路口开展晚高峰交通疏导时,依例对一辆赣H809xx的二轮摩托车检查,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雷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同时通过警务通查询,雷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更让民警意外的是,在对驾驶人的摩托车进行核实时,民警发现车辆信息显示的是一辆红色的美仑牌二轮摩托车,而该车是本田牌二轮摩托车,不是同一辆车,车辆涉嫌套牌。
面对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人表示自己当天中午喝了点小酒,并承认号牌是自己原来那辆旧摩托车上拆下来的。那么故事如此丰富的雷某某将要面对什么处罚呢?根据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雷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准驾车型不符,罚款200元,记12分,共记36分、罚款37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