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俊娟) 10月26日,针对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车被处罚这一问题,市城管支队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今年4月起,市城管支队已经开始对主城区电动车“违停”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规范停车,共创文明城市。
市城管支队新闻发言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管理规定,市城管支队从今年4月起,依法对电动车“违停”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纠正;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则按照我省有关实施办法,处以罚款50元,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工信部公示的《电动自行车技术安全规范》新标准规定: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时速在25公里以下、重量55公斤以下且必须带脚蹬等标准。按照这一标准,目前广大市民骑行的电动车大部分都是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范畴。据了解,办法实施以来,市城管支队已暂扣处理电动车3000余辆。
市城管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在停放电动车时,要选择停在人行道已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或停车线内;未设停放地点的,有序停放且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对鹰潭市主城区25条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划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停车线,至2020年3月底已陆续设置完毕,如有翻修道路情况,辖区市容大队也会在施工完毕后重新进行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