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章贡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未给休产假职工
发放综治及节能先进、文明单位奖励
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赣州市章贡区健康委员会
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执法局可发放2019年度综治及节能先进、文明单位奖励,但需自筹资金发放。
您系区卫计执法局公共场所执法科的卫生监督人员,根据区卫计执法局1-6月的筹资实际情况和发放办法,结合您1-6月实际情况暂未发放该职工上述奖励。
2、您反映的延期转正问题。经2016年公开招考,您2016年7月正式进入区卫计执法局,在医疗机构执法组工作,试用期1年。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您生育休产假。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与您本人协商并同意,并经区卫计执法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延长您转正时间至2017年11月。
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3、2016年11月,考虑您怀孕,外出监督检查不便,将该职工调至综合科工作,但该职工表示不满。结合此种情况,您2019年怀孕时,未调整您工作岗位,您本人也未提出调整岗位。您在2019年8月30日开始休产假,2019年8月31日,该职工行剖腹产。
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对于生育女职工,区卫计执法局未前往探视、慰问。除该职工外,区卫计执法局另外一名女职工生育,也未前往探视、慰问。该职工能在怀孕期间坚守岗位,参与保文创卫,区卫计执法局表示赞赏。
4、您产假期间,区卫计执法局已足额发放工资、绩效、卫生防疫津贴、中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工会福利等,保障了您的合法权益,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7号)中指出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区卫计执法局已根据文件精神,保障该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处理情况
区卫计执法局将根据您7月以后的实际情况发放相关奖励。
来源:问政赣州、客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