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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报道:强制营销,员工的“羊毛”企业岂能想薅就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4147

  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近来,“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强迫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劳动的做法,成为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对此,专业人士认为,类似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拒绝。

  全体员工必须参与社群销售,考核标准为人均保底两单且订单金额需在千元以上;强制要求员工购买产品“刷单”“冲业绩”,任务完不成需加班,多次未完成将被罚款……近日,某电器零售商城被曝强制“全员营销”,引发舆论关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热议。

  记者采访了解到,用人单位此类“薅员工羊毛”的情况,在一些行业和企业普遍存在,且形式层出不穷。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少劳动者虽十分反感,但考虑到职业发展,只得忍气吞声,完成这份“分外的硬性任务”。

  人事部门也被摊派销售任务

  赵琪于2018年进入某保健品销售公司人事部门工作。同年5月中旬,赵琪在部门工作群收到一则通知,要求部门工作人员于5月底前,至少完成一套价值888元的保健产品销售任务,若完不成,则需自行购买,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同事告诉赵琪,这在公司是“常规操作”,基本每年都有任务。由于刚入职没多久,赵琪只得妥协,她厚着脸皮问遍了身边的亲戚朋友,才得以完成任务。“行政人员为什么要做销售的活儿?”说起卖货,赵琪很是气愤。为此,她于今年初向公司提出离职。

  强制非销售员工营销公司产品,这一现象在银行、保险、房地产等行业企业较为常见。

  去年9月,一家房地产企业被曝强制要求全员卖房:普通员工每人须卖1套,经理及总监每人2套,总监以上每人4套,副总裁每人6套。今年1月15日前,任务完不成者将被裁掉。员工可以选择辞职或将卖不出去的房买下来。对此,该公司称,“全员营销”在房企通行已久,公司此举只是号召员工积极推荐产品和项目。

  记者从知乎、微博等社交平台了解到,强制“全员卖货”形式五花八门,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的微信头像改为营销海报,微信名称得是公司名加个人名及联系方式,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营销信息、打开朋友圈权限,安排专人对员工发布的宣传信息进行统计,并将其计入考核。

  一位曾被公司要求卖酒水的员工向记者抱怨道:“不服从安排就扣工资或让你走人,能不同意吗?”

  这是一份“分外的压力”

  对于单位强行摊派销售任务的做法,有此经历的受访职工纷纷表示非常反感,但囿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四处吆喝”。

  “要求员工‘刷单’、做推广等做法已是不少行业、企业的‘潜规则’。”某电器零售商城北京区的门店主管王楠告诉记者,公司多按照去年同期销售情况和今年的总规划制定销售计划和任务,并不会考虑到某一个区域和门店的实际情况。并且,销售任务与员工的薪水和职业发展挂钩。为保工资和工作,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一家电商平台从事管理工作的张伟超向记者透露,拥有“好看的数据”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一些企业出现了“刷单”行为。“但为了经营效益,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表示。

  “这样一来,对企业是好,可压力全都转嫁到劳动者身上。”赵琪认为,“每次公司要求我们卖货时,都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等说法。”赵琪说,东西卖不出去,就只能“烂”在自己手里。如果员工对卖货有意见,领导还会以其对公司不忠为由对其施加压力。

  和赵琪有所不同,张灵本就从事销售工作,目前是一家快消公司的南京区经理。点开张灵的朋友圈,虽设置了动态“仅3天可见”,但仍可看到8条公司的营销信息,包括新店开业、产品广告等。她介绍,新店开业,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转发,至于日常的广告推送,店长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转,普通员工自愿。

  “名义上是自愿,但实际上却会在工作执行力考核上有所体现。”张灵说,公司有什么“好事儿”会优先考虑执行力强的员工。当张灵还是基层员工时,便觉得这是一份“分外的压力”,但为了工作只能转发。

  “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指出,如果劳动者拒绝,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被单位当作衡量其是否忠心的标准,用人单位更无权对劳动者罚款。

  应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要求员工购买本单位产品或只能使用本单位产品、发放购物券代替工资、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为企业转发广告等现象,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都是较为常见的企业“薅员工羊毛”的情况。“这违反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他表示。

  当被强行要求“卖货”,杨保全建议,劳动者首先可以通过个人反映或借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向用人单位表明诉求。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因为担心丢工作、维权过程漫长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不过,劳动者不敢维权,又会助长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这种“打员工主意”的行为,杨保全认为,既侵害了劳动权益,且因员工被迫销售、营销效果欠佳,得不偿失。他建议用人单位转变思路、开阔视野,创新营销模式,正向激励员工开拓外部市场。

  为避免“薅员工羊毛”现象的发生,沈建峰认为,用人单位需明确其在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范畴,防止把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和选择与劳动关系中的义务混同,不安排劳动者承担超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义务范畴的劳动。

  同时,他也指出,应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员工额外劳动的范围界限,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的机制,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让劳动者敢于维权、放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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