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多亏了大病医疗救助,才让我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这是家住珠山区石狮埠街道太平巷的低保困难户徐璜在大病救助中得到救助金10000元后说出的肺腑之言。据了解,我市6个县(市、区)近日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意见和办法,让全市lO多万困难群众看病有了保障。
来自民政部门统据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743.6万元.其中城市救助对象4108人,发放救助金422.6万元:农村救助对象36353人,发放救助金321万元。
在实行大病医疗救助以来,我市逐步规范了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的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还采取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救助,对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预付救助款的特殊救助。
对于无钱医治的救助对象,在其患病规定救助的病种得到了确诊后,凭确诊通知单,可以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预付款.民政部门一般将按照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预付救助资金,提前支付给定点医院,同时在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实施跟踪救助。救助对象出院后可凭医疗费用凭证到民政部门按规定核销。
在农村,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安排10元钱,资助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对象患病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10000元至15000元。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再给予二次救助。一般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为探索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如乐平市在试点中对城市低保对象减半收取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医疗救助资金50元,本人出50元,市财政资金20元,让城市低保对象全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20000元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