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县发布通告,为有效控制县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持续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据悉,该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等。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北至泉南高速,南至滨江大道及赣江河界,西沿南圳路、澄江大道、上田大道、至105国道,东至京九铁路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新流入禁用区、禁用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单位)或使用者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此外,应急抢险工程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但应优先选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应急抢险。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