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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报道:南昌县9月28日起发放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460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为营造更好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市民开展文化旅游消费,9月28日至12月18日期间,南昌县面向该县市民及来县游客发放总额为10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消费券可以在南昌县范围内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市重大文旅项目(正式营业)、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饭店(含2020年已申报旅游品牌的酒店)、限上餐饮企业以及扶贫农产品企业等商户抵扣现金。

  申领对象:南昌县市民、来县游客。

  申领时间及使用期限:

  1.9月28日上午10:00开始领券,10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

  2.采用分批次投放,投放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6日、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12月11日、12月18日上午10:00投放。

  3.每张消费券有效期为申领至账号的十日内(9月28至9月30日领取的消费券有效期统一从10月1日开始计期)。

  适用场景:

  文旅消费券适用于南昌县各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市重大文旅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饭店(含2020年已申报旅游品牌的酒店)以及限上餐饮企业等。

  消费券类型及适用范围:

  共分为两类:

  驴友券:30元和50元面额,适用于旅游景区、文旅项目、工业旅游基地、旅游饭店等;

  吃货券:消费满100元立减30元,仅适用于限上餐饮企业。

  领券流程:

  1.关注“南昌县发布”或“南昌县文化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号;

  2.点击菜单“昌南游”进入“文旅消费券”页面;

  3.选择“市民游客登录”,首次登录需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微信授权验证通过后进入抢券页面;

  4.领券成功,可在“我的优惠券”进行查看;

  5.使用时,游客向商户出示二维码,经工作人员核验有效,即可进行消费使用(若消费面额高于电子消费券,需补足差价)。

  问题解答:

  Q1:文旅消费券申领地点?

  A :微信公众号“南昌县发布”和“南昌县文化旅游”为南昌县文旅消费券官方申领平台。

  Q2:文旅消费券申领次数?

  A :每人每月最多可领取2张文旅消费券,活动为期3个月,在整个活动期间最多可领取共计6张文旅消费券。

  Q3:文旅消费券使用范围?

  A :南昌县各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市重大文旅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饭店(含2020年已申报旅游品牌的酒店)、限上餐饮企业等定点文旅场所;在定点文旅餐饮企业单笔消费菜单金额满100元可减30元,其他定点文旅场所可无门槛使用。

  Q4:文旅消费券是否可叠加景区优惠活动使用?

  A:文旅消费券可在景区优惠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叠加使用。

  Q5:文旅消费券使用方式?

  A:用户到定点商户消费项目时出示文旅消费券使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抵扣,金额不足需自行补足剩余差价,超出金额不予返现。

  Q6:若消费场景或二次消费金额低于文旅消费券金额,多出的金额如何处理?

  A:一张文旅消费券仅能使用一次且不兑换现金,但允许购买多张门票时使用。若消费场景或二次消费低于文旅消费券,用户可邀请亲友共同使用,可抵扣总金额不超过文旅消费券券面金额。

  Q7:文旅消费券是否可在其他旅游在线平台或涉旅企业使用?

  A:文旅消费券仅限在南昌市内线下使用,不能在其他平台使用。

  Q8:文旅消费券是否可转赠他人?

  A:文旅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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