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泰和县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县交通局运管所财统股股长兼报账员胡钟清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7月,县交通局运管所办理了一张公务用车加油卡,胡钟清担任县交通局运管所财统股股长兼报账员期间,保管该卡并负责充值。2018年9月胡钟清购买私家车后,将该卡交给其妻郭某某使用。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2月5日,郭某某先后19次使用该卡给私家车加油,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795.02元。2020年5月20日,县纪委给予胡钟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塘洲镇河江村党支部书记刘福元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2016年9月,刘福元在帮助该村七组三户村民取得建房审批手续后,违规接受三户村民的吃请。2020年1月20日,刘福元儿子举办婚礼,违规宴请了河江村4名村干部及6名村小组长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共计3440元。2020年7月9日,塘洲镇党委给予刘福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