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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报道:交通违法被记分可“学法减分” 一个记分周期最多可减免6分 新政已在我省全面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018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驾驶证一个记分年度内只有12分,对于驾驶员来说,12分不够用?9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即日起,“学法减分”惠民政策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今后,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最多可以减免记分6分。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下简称《规范》),只要是符合“学法减分”申请条件的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参加30分钟学习并考试合格,可以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交警提醒,“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同时,申请“学法减分”的驾驶人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具有申请资格。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据了解,“学法减分”整个流程分为4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分。驾驶员可登录手机“12123”APP,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的“学法减分”按钮,即可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在答题过程中,每题答题时间最长为60秒,如果答错或者是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会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不要接打电话或退出APP,否则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推行“学法减分”后,持有准驾车型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通过“学法减分”且记分为零的,可免于参加本年度驾驶人审验教育。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规定,除了网上参加考试之外,还可以通过“现场学习”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后,也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提醒:以下七类情形无法“减分”

  根据《规范》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七类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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