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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报道:宜春二手房交易市场乱象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6551

  本报讯 记者余红举报道:“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而在宜春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长期以来有这么一群“投资者”,他们低价“买”入二手房房源,通过公证的方式成为房源的代理人之后,与卖方不过户的情况下,再通过中介公司高价卖出,并直接从卖方户头过户给下家。

  如此一来,本是两次买卖,最后只需要一次过户实现交易,进而逃避缴纳国家税收。而对这种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为,宜春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竟然束手无策。

   房屋初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

  家住袁州区的刘先生,最近被卖房一事困扰着。今年8月,考虑到小孩即将读高中,刘先生准备卖掉一套住房,然后到宜春中学周边买一套学区房。正好小区有一名房产中介人员,夫妻俩便委托她来办理。

  “自己有两套住房,一套90多平方米,一套112平方米。”刘先生解释说,“需要购买新房,就盘算将一套112平方米的住房卖掉。如果不卖掉,一是自己没钱买宜春中学旁的房子;二是宜春市不限购,即使买,将是第三套房,办不了公积金贷款,契税也会增加。”

  8月7日,刘先生与中介、买方三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三方约定,8月20日前,刘先生出售房产净得55万元,买方一次性付款。8月12日,中介公司联系刘先生去办理相关手续,却被中介带至赣中公证处办理公证。其间,刘先生从中介及买家口中得知房产买卖后不能及时过户,只是公证买方作为刘先生的合法代理人,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办理该套房屋所有权过户等。

  “不能过户,意味着再去买房要算第三套房了,这样一来要多花10多万元。”刘先生认为中介把房屋买卖搞得这么复杂,可能存在较大风险,当即终止公证事宜。

  刘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易女士在黄泥塘安置小区有套小户型,网上报价33万元。一天,中介公司打电话给她,说有人看中了她的房子。卖方与中介、买方三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易女士也被带到公证处,与买方进行了公证。大约过了一个月,她在网上看到自己这套还没过户的房子售价45万元,半年后成功转手卖出。不过,易女士查询发现,房产落户的买方,并不是与她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的买方。易女士细细想来,觉得遇上了炒房客。

  “通过了解,宜春市二手房交易大约有10%是通过公证来办理过户的,不可否认其中有炒房客。”宜春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相关负责人朱晓鲸说。

   对逃避国家税收行为亟须监管

  记者调查了解到,宜春市二手房炒房客利用信息的便利,一面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从卖主手里“买”下房子,一面又将房子加价转卖给那些急于购房的人,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涉嫌逃避税收。

  郭女士在交易袁州区江山帝景一套二手房时,自己网上售卖45万元,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公证之后,网上关于她的这套房源售价涨到了52万元。且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郭女士还不停地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水费和电费的短信。后来,郭女士才明白,买方“买”下她这套房,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她的代理人。没有寻找到下家之前,虽然户主是郭女士,但是她已经没有了房子的处置权。一旦代理人寻找到了下家,也不需要郭女士出面了,凭借一纸公证书,便可轻松将房子直接过户到下家。

  对办理公证过户这番操作,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均表示,他们是在规定范围之内办理的,是法律允许的。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炒房客往往与中介公司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一般人很难发现当中“奥秘”。中介公司发现低价房源后,会通知炒房客“买”下,与卖方进行公证后先囤下来。因为公证有一年期限,在这一年时间里,炒房客由买方变成了卖方,找到了买家,直接从前一个卖方手中直接过户到新的买方户头。两次买卖只交一次契税及其他税费,并减少相关办证费用。而炒房客每卖一套房屋往往获利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

  江西百姓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扰乱了二手房交易市场。

  那么,如何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监管?朱晓鲸告诉记者,他到宜春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任职时间不长,此前也接到过类似情况的反映。但这些以炒房营利为目的的所谓买方,会编造出各种理由来逃避监管,而他们没有执法权。“我们目前只能通知中介公司到场询问情况,如果他们矢口否认的话,我们也不能像公安机关那样调取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进行执法。”朱晓鲸说,“我们对中介公司或者中介从业人员有约束,却无法查到实证。对前面讲的所谓买方,也就是公证书上的代理人,我们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约束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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