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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明确 严禁征订教辅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25
新华网江西频道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两项通知明确了南昌市中小学秋季开学后的各项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在免除公办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同时,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行补助,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学校严禁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按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

  南昌市区高中学校统招生的秋季学费为一般普通高中270元,重点高中400元,职业高中265元,职业中专425元。所有学生作业本费20元;资料费高一、高二12元,高三20元;水电费7元,有电扇的学校水电费9元;健康检查费每年6元;多媒体电教室上机费50元(验收合格方可收取);电教室实验费15元(具备条件的学校收取);搭膳费10元(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交纳)。

经江西省教育厅考核新增为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的学校,2011年秋季开学,按标准执行:城区新增为重点中学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择校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城区新增为重点建设中学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70元、择校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400元。2009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择校生,仍执行原择校费收费标准。

  小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初中生和高中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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