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从宜春交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新闻通气会上获悉,9月20日起,宜春交警将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该项工作对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买分卖分违法行为隐患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但以下七种情形不予以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据了解,驾驶人可通过两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方式,第一是下载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报名参加网络学习考试;第二是前往车管所报名参加现场学习考试。网上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各类交通安全教育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的全部过程中,宜春交警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