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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报道:宜春市税务“两减两延”为纳税人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4330

  本报讯 余世杰、实习生刘飔洁报道:3月9日,笔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我市税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馆、住宿、旅游四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两减两延”,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税务部门依法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2月份全市共办理延期申报1438户次,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28户,核准延期缴纳税款2665.4万元。

  “两减两延”主要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行业,2020年度经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因疫情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延长税款申报和缴纳期限。在2月份延长申报期限的基础上,3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申报期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进一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的,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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