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8月22日,景德镇市民符女士反映,自己在南湖丽景小区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明确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如今已过近两个月,自己还未能拿到住房钥匙等相关证件。
8月23日上午,当事人符女士告诉记者:“我是2009年12月22日与喜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用公积金按揭支付了首付款,按照合同规定,喜苑置业有限公司应该在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使用,可如今已过近两个月,自己还未能拿到住房钥匙、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与符女士遭遇同样情况的李先生、陈女士也找到记者,他们告诉记者:自己跟符女士是同一批购房业主,同期买房的业主大约有60多户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如今房屋交付使用期已经过了近两个月,按照购房合同书规定,喜苑置业有限公司已经违约。
在南湖丽景小区,当事人符女士、李先生、陈女士等买主还向记者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首付款项收据及契税证等相关购房手续。
8月22日,部分购房业主代表已经找到了喜苑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房屋不能如期交付一事进行了交涉,公司作出了书面承诺,承诺在2011年10月22日之前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完成,并办理好业主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房,但我们同时又表示担心,房产商能否如期兑现承诺,违约金能否按规定支付给我们?
业主李先生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主体工程去年6月份已经完工了,但公共设施、管道煤气、绿化等工程还在建设,房产商能否如期兑现承诺的确有些让人担心。
在南湖丽景小区建设现场,记者看到,符女士、李先生等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楼号主体工程、外墙粉刷已经完工,但楼道、楼前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工人们正在施工建设。
喜苑置业有限公司南湖丽景销售部的余经理告诉记者:“业主反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使用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但公司已经与业主达成协议,并承诺在2011年10月22日之前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完成,并办理好业主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