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高新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该案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悉,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4862115元,系江西近年来被判处的一起涉案金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承揽了高新区新力公园壹号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谢某负责发放工资。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余元工资。2020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随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仍旧置若罔闻,分文未付。今年2月,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高新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单位及谢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就业稳则社会稳。该案被告人完全不顾法律及道义,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气焰十分嚣张,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对其加以惩处,对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贯彻落实好保就业等“六保”任务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