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一村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经查,2017年6月,汶龙镇新圩村委会在整治危旧土坯房时拆除了李屋小组的旱厕,时任村主任李传房私自找本村村民在该小组修建了不符合标准的非水冲式公厕,一直未结算建设费用。2018年4月,汶龙镇新圩村向上争取了10万元资金用于整村推村项目。为填补2017年公厕的建设费用,李传房擅自决定将该公厕纳入改厕工程项目,并委托整村推进项目施工方王某与新圩村李屋小组理事会签订《改水改厕代建协议》,但实际上未按照要求进行改建,套取奖补资金1.2万元。李传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
2020年8月23日,经汶龙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传房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