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社会和谐
——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
冯林华
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纷纷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培训行政复议人员,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和制度,依法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迈几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9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强调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一定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我市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也非常重视,政府领导亲自关心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市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里专门安排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还为政府复议机构解决了专门的办案场所和相关设备,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今后我们一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以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和办案条件,改变我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状况,使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整体上了一个台阶。具体应做到:一、行政复议机关首长应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领导重视与支持程度如何,影响着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复议机构要经常向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汇报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向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提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保障职责的建议方案,在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和人员津贴等方面争取行政首长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二、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实施条例》明确赋予了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贯彻实施《实施条例》的这一要求,核心是加大行政复议指导力度。市政府复议机构要加强对全市复议工作的督导,既要加强对个案办理的具体指导,又要加强对整体工作的宏观指导;既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一般指导,又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特殊指导。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办、国办27号文件都对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从法律制度上提供了依据。当前,贯彻实施《实施条例》最迫切的任务之一,就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不足问题,没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要抓紧配备,数量不足的要抓紧充实,编制不够的抓紧调剂。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10周年之际,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景德镇市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规定》,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提升我市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程序,便利老百姓申请行政复议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好该规定,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遵照执行。 行政复议工作任重道远,行政复议事业方兴未艾。我们一定要认清自身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