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南康区公安局
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淘宝店长
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为“秋风行动”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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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接警
称其经营的某家居工作室的资金
被其员工曾某私自侵占,不知去向
接警后,金鸡派出所快速反应
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连续三日的走访、调查、取证等工作
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
民警依法将曾某传唤到案
经查,自2020年6月起
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家居工作室
旗下淘宝店长的职务便利
侵占淘宝店运营资金
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
目前,南康区公安局
向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侦办过程中
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坚持
打击与服务结合、破案与挽损并重
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企业损失
维护了企业和员工利益
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警方提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
归本人或他人使用的
都是犯罪!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勿为了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以免最后追悔莫及!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