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考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办或民政部门盖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核实情况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入校后还可以申请勤工助学。
从去年秋季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此外,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民办院校(含独立院校)的学生也可以申请。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免收学费;一般困难的学生适当减收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