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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停车收费新规将在七月一日开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32

  记者28日获悉,《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

  摩托车划入机动车第六类

  在12日的报道中,本报曾提到,南昌划三类区域停车,且机动车停车费按照五类车型区别收费。在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中,三类区域没变,但机动车类型中多加了一类,即二、三轮(不分型号)摩托车。对此,交管部门的一名专家称:“这可能是沿用了原来摩托车泊位的叫法,也就是原来那种比较窄的长条形泊位。如果没有摩托车,就可能用来停放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此外,南昌市区虽然禁摩,但在湾里区及四县,摩托车还可骑行,而《管理办法》是针对整个南昌的,在有摩托车的地方,摩托车停放就按照第六类车来收费。

  停车场按单位性质区别定价

  《管理办法》还针对不同服务单位性质设立了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和市政工程附属营业性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指定的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包括:城市公共露天停车场;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事业单位以及电力、供气、供水、交通、银行、保险等单位的内设停车场;住宅小区。其收费标准应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包括:商业投资建设的室内、外专业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饭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客运停车场和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搬家车进小区免收停车费

  《管理办法》中规定,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可以免收停车费。此外,办公时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电力、供气、供水、交通、银行、保险等单位办理业务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车不超过一小时或业主搬家、送货的车辆,进入宾馆、招待所住宿、开会、用餐等人员的自备车辆等也可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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