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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赣州5个非法采矿团伙覆灭 涉及非法开采点30余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7980

  秋风行动,三月为期

  狂飙突击,攻势正猛

  近日,赣县公安侦破一宗特大非法采矿案,目前已打掉5个涉嫌非法采矿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查扣涉案铲车17辆、货车35辆、三轮摩托车41辆,涉及非法开采点30余处,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河道被挖至满目疮痍

  2020年4月8日

  赣县区公安局接到水利局移交

  三溪、南塘等乡镇存在非法采砂现象的线索

  ▲警方多次组织案情分析会

  随即,赣县公安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侦查工作。侦查发现,三溪乡某村经常在深夜有挖机及大量运砂车在河道附近出入,一直持续到凌晨天亮,而且运砂车出现的时间并不持续,有时连续一两天出现,有时连续几天都没有出现。民警判断,此处确存在一个非法采砂窝点,但涉案人员非常狡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采取凌晨偷采、间歇式偷采的方式妄图逃避打击。

  ▲警方监控侦查深夜作案

  日前,侦查民警发现该村沙滩上多台铲车及运砂车聚集,疑似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凌晨5时许,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10余名警力包围现场,当场抓获开铲车司机及放哨人王某、王某某、张某国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铲车3台,运砂车3台。

  ▲非法采砂现场

  ▲3名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查明:半年以来,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王忠某、王富某、张某强等人,采取时分时合、流窜作案的方式,在南塘镇、吉埠镇、三溪乡十多处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销售金额达77万余元。随后,警方以此案为突破口,进一步分析了非法采砂的流向及资金去向,顺藤摸瓜发现5个非法采砂团伙及其它沿河的大大小小约20处采砂点。

  ▲无人机抵近侦查

  ▲部分非法采砂点

  经过3个多月的鏖战攻坚,案件的脉络逐渐清晰,专案组掌握了非法采砂团伙大量犯罪证据。近日,赣县区公安局组织治安、刑侦、合成作战中心、特警30余名警力,在南塘、梅林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王某文、王某财等6名犯罪嫌疑人。

  ▲抓捕现场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文、王某财等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参与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乘胜追击,兵分几路,对非法盗采的销售下线继续侦查,奔赴广东省广州市抓捕涉案嫌疑人。

  ▲连夜对嫌疑人进行突审

  目前,王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工作正有序开展。

  非法采砂严重影响

  河道生态、通航、航道及防洪安全

  同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

  【非法采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秋风行动”已经启动

  赣县警方再添战果

  同时,警方严正敦促

  参与非法采砂的获利在逃人员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关于敦促涉砂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年4月,赣县区公安局在侦办王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经依法侦查发现,该团伙自2019年9月以来,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赣县区南塘镇、吉埠镇、三溪乡等地河道多处非法采砂。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河砂市场,赣县区公安局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砂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现经赣县区公安局研究决定,特向全区发出通告,敦促全区涉砂犯罪嫌疑人员,参与组织非法采砂、提供采砂工具的获利者,组织非法采砂的运输者,以及非法采砂的保护伞、涉黑涉恶等犯罪嫌疑人,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二O二O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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