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违纪人员姚某开展审理谈话,姚某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反省。此前,姚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提升执纪审查效果,安远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监督作用,在审理阶段有效利用审理谈话“当面谈”的契机,结合本人的意见辩解,再次核对违纪违法事实,掌握被审查调查人的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并积极疏导其错误认识和负面情绪,依据事实证据开展耐心细致的释纪说法和思想教育。完成审理谈话后,及时将违纪人员的辩解意见、证据审核情况向办案部门进行反馈,积极做好证据补证等工作,有效克服“书面审”的局限性。同时,建立健全审理谈话工作机制,规范审理谈话方案、谈话内容、人员交接、安全预案、结果反馈等事项,推动审理谈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1月至7月,该县纪委监委落实“凡案必谈”要求,共开展审理谈话31人次,谈话后向办案部门反馈补证问题3个,案件全部实现“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