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月10日,记者从九江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获悉,已采取相关措施,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及后续帮扶等相关工作。
明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使用;不得为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
已稳妥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
九江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占鹏向记者介绍,自1月27日开始,该局组织林业执法支队、野保科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市监、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各农贸市场、餐饮企业、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据统计,全市共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户)126家,年产值约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约3.5亿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共带动农户1126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03户。本次需处置繁育企业(户)70家,涉及处置物种9种,分别为豪猪、蓝孔雀、蛇、斑嘴鸭、黄麂、鸿雁、果子狸、竹鼠、灰雁。全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数量70984只(头),蛇类47325.9斤。
6月16日,九江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积极引导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业、转岗”。根据养殖场地所处位置、附属设施、养殖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一企一策”“一户一法”的帮扶措施。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转产发展新造油茶林1亩以上的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并增加每亩200元补助;对专业组建家庭农场,发展服务型产业的养殖户,优先评定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开发护林、生态管护、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受影响大的养殖户就近就业;对外出就业的养殖户给予交通补贴;对当年吸纳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给予扶贫车间每人1000元的招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