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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投1亿元提高村医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18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04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对一般卫生院所在的乡镇村医每人每年增加补助600元,使一般及中心卫生院所有村医每人每年补助达到1800元。

  作为离广大农民最近的大夫,乡村医生在方便农民就医、降低医疗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肩负着多项卫生公益事业。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江西省从2009年开始采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

  凡在江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2010年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2011年一般及中心卫生院所有村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都将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

  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县(区)村医人数,下达2011年度省级补助经费,并要求各地将省级补助资金的50%在6月底前预拨给乡村医生;12月完成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补助发放的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发放剩余的50%,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012年不得申请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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