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抚州讯 蔡芳芳、江聪越、首席记者周文平、记者邹 宽报道: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黄先生与被告徐女士离婚,原告黄先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被告徐女士赔偿款5万元整。
据了解,1998年,抚州市民黄先生和徐女士相识,次年两人开始共同生活,2008年,他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黄先生开始出轨“第三者”熊女士。原本徐女士并不知情,但通过熊女士在抖音和朋友圈发放的两人视频和合影,得知黄先生出轨。随后,黄先生提出离婚并上诉至临川区人民法院,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黄先生过错赔偿,黄先生不同意。徐女士查看黄先生手机,留存黄先生与熊女士的亲密私照,与熊女士抖音朋友圈视频照片形成证据链条并在法庭出示。法庭对因黄先生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黄先生是过错方,予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准予离婚并给予无过错方赔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