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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报道:吉安县:用私家车代替教练车 “教”“练”两人同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5030

   随着驾考越来越严格,考试科目也日益完善,为了能快速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部分学员耍起小聪明,抱着侥幸心理用私家车上路练车,殊不知,这样练车属于无证驾驶,非常危险。8月5日,吉安县某驾校的一名教练却“明知故犯”,使用私家车让学员练车,结果被交警查处。

  当日下午16时许,吉安县交警大队凤凰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凤凰镇工业园科目三考场有人用蓝牌车教学员学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有一辆白色的捷达轿车正在缓慢的行驶,遂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在检查驾驶员时发现该驾驶员刘某是一名驾校的学员,正在练习科目三,并无驾驶证,而在副驾驶座位的是驾校的教练员。

  经过调查询问,原来该教练员王某在教学员练习科目三项目时,因进入暑假,学员增多,教练车不够用,教练王某就违反规定用私家车教学员学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民警对教练员王某和学员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蓝牌车是不能当教练车练车的,是危险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口头传唤教练员王某和学员刘某到交警凤凰中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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