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俊娟) 7月30日,记者从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执法工作,我市在全市范围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鹰潭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10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复工复产指导帮扶,查出环境安全隐患18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2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通报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100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5个,立案处罚18起,查封扣押6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件1起。
据了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主要涉及监督、执法两个方面。从监督方面来看,实行“一免”“一少”。即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划定的行业类别,结合本地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和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少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我市对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行每月动态调整,目前共有47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管理。
从执法方面来看,实行“一宽”“一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但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企业免予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通过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向总体是不变的,力度也是不减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发挥出了更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