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救命钱,是及时雨,感谢乐平市人民法院,十多年的老案子今天终于可以结束了!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你们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公司沟通、协调,最终执行完毕,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公平正义……”7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饶某某将一面印有“高效办案、廉洁公正”的锦旗送到乐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干警的真挚感谢。
饶某某与乐平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于2010年6月经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5万元及利息,乐平法院于2010年12月立案执行。因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乐平法院是系列案,另有十余起在执案件,执行总标的达400多万,加之该公司早已停产,仅剩破旧厂房,难以处置变现,执行难度非常之大。截至2019年8月,被执行人尚拖欠申请执行人本息近12万元未支付,而此时,饶某某更因身患重疾急需用钱。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经过多轮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除破旧厂房外无其它财产,但该公司已出租给他人经营,后通过协助执行扣留租金、查封厂房等强制措施,多次组织与承租人、被执行人沟通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饶某某拿到全部和解执行款后,特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