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近日,浮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浮梁县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明确规定了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恪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汛期担负防汛组织领导责任的各级干部,不得随意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者,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因履行职责不力或擅离职守,致使防汛抢险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防汛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防汛工作纪律。
同时要求,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违犯纪律,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