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 记者左阳天报道:记者20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8家单位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
据了解,在我省已出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确保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要求。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具体来说,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承租双方或者多方应签订明确减免房屋租金金额和期限的书面协议、承诺书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