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在本市抢劫作案后潜逃去外地,仍不知悔改继续作案。目前,经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昌江区人民法院以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章某家住竟成镇。1993年3月2日,4月4日,7月的一天,他伙同程某,向某(两人均已判刑)在李家坳占某家,天宝桥,曙光路鱼塘等地,抢劫作案4起,(其中未遂一起)抢得现金420多元。
在景德镇作案后,他潜逃去外地。2010年11月9日晚,章某伙同庞某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浦下新村盗窃他人现金16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台(价值1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