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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本月起减半收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531
  5月9日,记者从江西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江西要求,从本月1日起,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江西要求,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江西还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工程监理收费也有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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