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月1日起,江西各地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启用全省通用病历,并接受就诊者在本机构使用通用病历。过渡期(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结束后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自制的门(急)诊病历。
各医疗机构印制通用病历时,需按照统一规格、样式、封面印制,不得增减项目,不得刊印各类广告。
通用病历启用后,包括接诊医生须在通用病历的上方注明就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全称或规范简称)、就诊科别和就诊时间(急诊病人具体到分钟),签署本人全名或盖本人医用印章。患者先后到同一医疗机构不同科室或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生须另起一列记载病历。此外,接诊医师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病史详实,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