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但是近日
一司机在南康区逆行
结果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之后做出的举动
真的让人愤恨
事情发生在2020年6月24日晚20时许
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
在南康区唐江镇唐江高速路口指挥交通时
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
逆行至高速路口红绿灯处
交警连忙上前拦下该车
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驾驶人佯装寻找证件
交警伸手去接
没想到该驾驶人突然加速逃离
巨大的惯性将交警拖拽出去
而驾驶人却不管不顾
待拖行一百多米
后才停下随后又驾车逃离
造成该交警
左手手臂骨裂,身体多处擦伤
事后,南康区公安局唐江派出所
对该案进行了侦查
很快锁定了该车号牌
确定车主详细信息
督促驾驶人李某(男,34岁,赣州上犹人)
到案接受处理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
唐江派出所投案自首
面对警方的讯问
李某对自己交通违法和
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回想起自己的“疯狂”行径
李某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察蜀黍提示
在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
应予以积极配合
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小编呼吁所有驾驶员
出行途中遵守交通法规
主动配合路面执勤交警的指挥
路遇交警检查时,自觉配合
警察不仅仅是执法者
更是我们社会治安的“守护者”!
他们守卫我们的安全
我们更要维护他们的尊严!
来源: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