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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赣州经开区“云审判”一起涉恶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0908

  日前,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为落实疫情防控需要,庭审依托“云视讯”网络平台,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姜某、杨某昌、张某、杨某群、李某均为传销组织成员,长期在赣州从事传销活动。陈某、姜某、杨某昌为传销组织经理,熊某、杨某林、张某波、唐某、刘某(以上五人均另案起诉)、郭某(未到案,另案处理)、“秦岚”(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为主任,杨某翰、张某兵(以上两人已另案起诉)为管家,贺某、邓某、杨某军、张某灰、刀某、庞某、刘某础、王某、钟某添、罗某槐、田某、李某礼(以上十二人已另案起诉)、张某林、杨某群、李某菊为业务员。“秦岚”为杨某昌线下主任,杨某林、郭某为姜某线下主任。主任需将各自所辖窝点情况向经理汇报,经理就传销活动的开展作出指示。

  熊某、杨某林、张某波、唐某、刘某、郭某、“秦岚”等主任在经理姜某、陈某、杨某昌的授意下,指使传销人员以女性身份,以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至赣州。再由杨某群、李某菊等女性接被害人到传销窝点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行将被害人扣留。扣留后各主任在经理指使或相互邀约到其他传销窝点串门,通过辱骂、体罚、殴打、上课等方式逼迫新人交钱,诱骗其加入传销。并以同样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告知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密码搜缴其全部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为了非法获取他人钱财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在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等地,以暴力、引诱、胁迫被害人加入其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庭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伤害。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或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法官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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