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至16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领导一行来到赣州市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了两个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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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座谈会,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参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调研组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案件线索逐个进行研判,对大家提出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调研组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先行先做,加快落实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进度,推动赣州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有序开展。
6月16日上午,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会。各成员单位汇报了本系统生态损害赔偿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有助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而且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