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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公死亡61万赔偿引发家庭纷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27

  网络报道: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一笔巨额死亡赔偿款所带来的,也许不仅仅是补偿和抚慰,还有亲人间的疏离和反目。日前,景德镇市司法局法援中心受理了一起因公死亡61万死亡赔偿金纷争案件,不仅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对我国法律不断完善的讨论,更引起市民的反思:面对金钱和利益,如何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尽可能避免亲情受到伤害。

  丧夫之痛添新痛:翁媳反目,61万赔偿无法领

  2011年3月26日,一名自称小英的女士向记者报料,称自己刚刚经历了丧夫之痛,又要经历一场亲人之间的官司,在丈夫因公死后仅仅半年,因为赔偿款分配的纠纷,公公把她告上了法庭。

  小英丈夫是发电厂小集体企业昌源公司的电工,去年8月26日因公死亡,家人与公司达成协议,除安排她进厂工作顶替丈夫,另外赔付61万元。但是,丈夫过世都7个月了,她到现在都无法领取这笔钱。原因是为如何分这笔钱,她与公婆家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矛盾激化,公婆躲着不签字。去年12月底,公公还把她告上法庭。“他们是想平分赔偿金。”

  35岁的小英说,自己与丈夫感情一直很好,婚后不久就生了儿子,她一直没有工作,一家人靠丈夫工资生活,日子虽苦却互敬互爱,与公婆家也很和睦。丈夫去世后公司安排的工作每月只有550元,她和6岁儿子生活十分困难,一直靠娘家接济。今年1月,她向法庭申请了支付令,先期支出了赔偿款中的供养亲属到18岁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13.5万元。“丈夫死后的安葬费和亲友送的礼金都还没有结算,还有房子也是丈夫婚前自己买的,公婆资助了一部分,但当时房折却写了婆婆。”

  小英认为,丈夫死后留下了未成年的孩子,虽然有抚养补助金,但孩子将来教育和结婚都是一笔大费用,尤其是读大学靠她一个人很难支撑。而公婆有退休工资,相对条件比较好,“婚后我们也一直单过的,他们不该参与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小英说。

  小英还说,公婆起初说不参与分这笔钱。但后来提出只拿出5万元给她生活,其余要存到儿子18岁用,而且要共同参与监管这笔钱。她当时想不通,为什么属于自己和孩子的钱要别人监管。现在公婆不肯与她见面,只让其两个儿子出面,她担心自己的想法不能准确地被传达,希望能与公婆直接面对面交流。小英还表示,自己孤儿寡母的,争也是为儿子未来作想,就是拿到赔偿款也会分给公婆一部分的,“毕竟他们死了儿子也很伤心。”小英恳求公婆多多考虑孙子的未来,“不要让孩子失去了父爱,又失去爷爷奶奶的关爱。”因为纷争已经给孩子带来了伤害,儿子在日记里写下了对亲情的渴望:“我的爸爸去世了,只有我和妈妈了,我的其他家人都不理我了。”

  老来丧子再结新怨:避纠纷有家难回,公堂诉儿媳

  3月29日下午,在记者一再保证不透露其住址的条件下,小英的公公胡某答应了记者的采访要求。70岁的胡老伯告诉记者,因赔偿金与媳妇反目后,他们就一直躲藏在外不敢回家住,“因为担心受不了骚扰和恐吓,引发心脏病、高血压,老命不保。”

  胡老伯告诉记者,发生纠纷后媳妇开始怨恨他们,尤其是媳妇的家人也参与其中。要么是电话诅咒、威胁,要么是夜半敲门和陌生人电话骚扰,甚至在小区贴小字报。女方家人还带人上门闹,打砸门窗泄愤。老人出示了小字报和拍下的打砸照片,记者看到其内容主要是指责老人在死亡赔偿协议上签字,还有领取安葬费和亲友礼金没结算,以及丈夫生前寄放婆家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归还等。

  “过去我们从来没有红过脸,就是到现在我们也没有骂过她一句,她却这样对待我们。”婆婆伤心地说,儿子婚后七八年都是自己住,三年前还搬到厂里,怎可能把证券和贵重物品放在公婆家呢?至于礼金和安葬费确实没有结算,也是因为闹僵后,他们就逃离了厂里的宿舍。

  关于“告媳妇”要分配赔偿金,胡老伯称是不得与,他迫切希望通过法律来公平了结这场纠纷。他承认当初自己确实不想参与分,就是知道了儿子还有8万元存款,也没有提出继承要求。他们有退休工资,尽管不多但够生活。要参与监管赔偿金是考虑媳妇还年轻。“谁知道她以后找什么样的人呢?如果嫁个不好的,我儿子命换来的钱就会被挥霍了,孩子的未来没有保障。”对于纠纷老人也十分苦恼,双方闹到到社区去调解了好几次。

  老人说自己是发电厂退休干部,共有三个儿子,都在发电厂工作,死去的是二儿子。1996年二儿子职中毕业进了厂里的小集体,死时才39岁。2003年儿子结婚时,尽管他不满意媳妇是农村的,但还是把自己新买的房子给二儿子做婚房(产权证没有变更)。媳妇生孩子后,考虑儿子一人养三个实在负担重,他们还经常贴补。“每月给200元,其他两个儿子还都一直瞒着的,儿子、媳妇过大生日各给1000元。”

  在场的大儿子也告诉记者,父母退休的早,工资并不高,身体也不好。弟弟死时父亲正在住院,后事都是他和小弟帮着料理的。与厂里谈判时,是父母和他们据理力争才获得这笔61万赔偿。父亲还极力要求厂里安排弟媳工作,以解决母子以后的生活。“你看协议里写着的,弟媳工资级别是按弟弟生前96届的职高待遇,每月岗位工资700元,奖金550元,另外还有年终奖,弟弟生前平均每月工资有1800多。她上了几天班不去了,宁愿坐在家里得550元工资。”

  胡老伯认为,既然与媳妇无法一致,他们要主张自己的权益。“起诉后该怎么分配和继承服从判决,另外希望法院冻结孙子未来的大学教育费用。”

  双方律师观点:父母有权参与,但侧重点不同

  记者采访了小英的代理律师、市司法局法援中心律师余文涛。他表示,由于我国出外打工人员增多,此类事故赔偿金分配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处理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社会关注。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的死亡赔偿金分配规定,这成为困挠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

  他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家庭物质性损失的综合赔偿,属于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补偿。分配时应考虑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紧密程度,参考《继承法》原则。胡某父母有退休工资,生活完全有保障,还有另外两个儿子。相反,孙子才6岁,生活费和今后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都没有保障。因此,小英母子应当多分。他倾向于双方调解解决,毕竟是一家人,不要因为金钱,家庭关系破裂,不利于孩子成长。

  胡老伯的代理律师甬力律师事务所陈新成律师认为,孩子生活补助金和抚恤金已经被支出,妻子也解决了工作,余下下部分应该由妻子、父母均分。案件有几个问题目前在法律上还无法清晰界定。一是死亡赔偿金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分配,但司法实践中一直按相当于继承法来分割,父母与妻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赔偿数额问题。该案赔偿款远远高于《劳动法》工亡赔偿金,应属于赠与性质,适用继承法分配。三是小孩部分已经支出,余下应按3位继承人头数量均分。“至于房产和死者的存款的继承,可另案起诉,就算是儿子买的,也是婚前财产。”

记者手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感受到,这起纠纷起因看起来是源于当事双方缺乏相互信任引起,但真正原因却是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处理矛盾时缺乏应有冷静。在失去直系亲人的纽带关系后,人与人之间信任建立,也许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如何最大范围保障未成年孩子的权益,同时兼顾当事双方的权利,唯有换位思考,通过不断沟通加以解决。即便无法一致,也可以冷静处理,及早寻求法律帮助,以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和激化。同时,案件本身也应引起当事双方及更多人反思:金钱检验亲情,更考量人性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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