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已经耳熟能详了,说起来这道理都懂,可是任然有人不以为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交警查不到自己头上。6月1日晚,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石狮埠中队在酒驾整治时就查到了一名驾驶人,但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驾驶人余某已经是第二次酒驾被查处。
6月1日晚19时30分,石狮埠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珠山中路沿河岗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酒驾查处过程中,驾驶人余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沿河岗亭,中队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9mg/100ml,余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在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余某在今年4月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处罚过,余某属于二次酒驾!余某坦言自己再次被查酒驾,完全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再查到,而事实证明,侥幸是心理不能有。余某将面临巨额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吃一堑,长一智,余某不仅没有吸取过往的教训,反而再次重复自己的错误,结局是使自己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