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扰乱复工复产企业工作生产秩序被拘留 瓷都信息港讯(乐安轩)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乐平市公安局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合法权益,助推地方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乐平市公安局双田派出所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起影响复工复产企业工作生产秩序、寻衅滋事案件,行政拘留2人,有效地维护了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2020年5月12日下午16时许,在双田镇上河采石场内,村民何某平在装料过程中不按照采石场的装料秩序,强行插队,被装料司机汪某阻拦。后何某平又赶到采石场的过磅房内找到当时采石场现场负责人何某,要求先给其装料,被拒绝后,何某平随即打电话给哥哥何某火,寻求“增援”。 不一会儿,何某火赶到过磅房门口,正碰到何某平与何某在争吵,便说了句:“打就是”。随后,何某平与何某火二人便对何某及上前阻拦的村民进行殴打,何某平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朝何某头部打了一下,导致何某头部受伤流血,上前阻拦的村民也被何某平用红砖划伤手臂。何某平及其哥哥何某火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上河采石场的工作生产秩序,导致当天下午装料处停工1个多小时。 接到报警后,双田派出所民警迅速处置,依法将何某平与何某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5月16日,何某平、何某火二人因寻衅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来源:乐平公安)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治时代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乐平市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企业筑牢复工复产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