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首例涉疫情非法狩猎案昌江法院当庭宣判
市首例涉疫情非法狩猎案昌江法院当庭宣判
市首例涉疫情非法狩猎案昌江法院当庭宣判
瓷都信息港讯(江楠/文 杨汶鑫 熊帆帆/图)3月12日,昌江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对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线上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王某华为狩猎野生动物,从吴某山开的电动车商铺处购买了一台电猫捕兽器放置在位于丽阳镇红花园村的南昌坞山场。2019年2月,因原来的电猫捕兽器报废,被告人王某华又从吴某山处购买了一台新的电猫捕兽器放置在南昌坞山场,但当时未予通电。2019年5月1日,被告人王某华用电动车的旧电瓶对电猫通电,同年5月2日,该电猫捕兽器被丽阳镇林业工作站及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华使用的以电瓶为动力的捕获工具系法律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每年的4月至11月为江西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力捕兽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华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的风险,庭审中审判员、公诉人以及取保候审在家的被告人,多方共同使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对话”,审判员通过视频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画面、声音清晰流畅,庭审各环节规范有序。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利用平台端口查看庭审笔录,进行了电子签字确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十分关注。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格禁止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昌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作出布署并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做足防护措施,依法快速审结案件,努力为昌江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司法保障。(来源:魅力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