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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20项证明材料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9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34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要求,加快推动“只跑一次”改革,深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繁琐环节和手续,着力减轻基层负担,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市共梳理出需取消调整的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具的20项证明材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调整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街道(乡镇)、社区(村)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取消调整证明材料目录的宣传推广,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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