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打击整治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 违法犯罪工作的通告
当前,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不法分子利用各类APP、论坛、QQ、甚至电商平台,公然叫卖丢失、被盗的身份证,这些被售卖的信息,转而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为维护居民身份证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遏制当前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景德镇市公安局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行。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或0798-8567047;
(二)邮箱举报:jdzhz0798@qq.com
景德镇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购买、出售居民身份证的,一经查出,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及时就近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