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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2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审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加强外事工作,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犯罪,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

  ——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注重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确立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在全国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平公正。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参与政法编制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修订法庭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

  五、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高级人民法院轮训法庭庭长8899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培养,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实行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挂职锻炼制度。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9060个集体、47298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344个集体、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努力促进司法廉洁。先后派出8个巡查组,对部分地方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全国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开展对违规收费、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违规使用司法强制措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梳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99项,逐一整改落实。妥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96件。最高人民法院走访、接待和以其他形式与代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882人次。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0件,以座谈、走访、接待、邀请视察等多种形式与全国政协委员沟通、听取意见309人次。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749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56件,改判1928件,发回重审72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4044件。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与全国律协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留言,认真梳理分类,参照改进工作。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突出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和“十二五”投资项目的案件,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既要促进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又要运用企业重组等制度,帮助符合产业调整要求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恢复生机,为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支持和保护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资本投入和流转行为,严格审查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正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更加有效地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作用,创新和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着力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问题。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有效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合理诉求。强化案件责任查究,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制度优势,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开和完善监督制约为重点,依法有序地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抓好已出台司法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是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建立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制度保公正。以构建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为重点,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机制。

  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司法廉洁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要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是今年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和司法考试改革,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员额编制标准和法官职务序列改革,加强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双语法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落实法院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加快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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