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上街闲逛时,发现像公交候车厅、垃圾桶、公园石椅等公共设施遭受破坏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便,也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
众所周知,公共设施是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这些公共设施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城市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作为一名市民,我们在享受着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努力维护好公共设施。但有少数市民错误地认为,公共设施是政府管理的,损坏与自己关系不大;也有一些市民认为,自己不会去破坏,但别人破坏自己管不了,这是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凡此种种,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市民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亟待进一步提高。
笔者认为,要维护好城市的公共设施,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对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同时,还应建立严格的惩处制度,对于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要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维护好城市公共设施,还需提高广大市民自身的文明、素质、公德心,广大市民要养成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和行为。只有大家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我们城市的公共设施才能得到呵护,才能免遭肆意的损毁和破坏。(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