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医务人员索要“红包”情况依然存在
据南昌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卫生行业的一些负面现象出现了反弹,而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诸如,个别医务人员公开或者暗示索要“红包”,个别单位医疗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
此外,大处方、滥检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加重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等。
重点治理医药领域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将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涉医行政行为方面,将治理涉及医药购销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医疗服务方面,治理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以赞助学术为由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
另外,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也是治理重点。
设“廉政账户”收缴违法所得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覆盖面广,治理范围包括南昌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群众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医生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0791-3986760进行举报。
南昌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南昌市卫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设立了电子邮箱:3986760@163.com,欢迎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同时,还设立“廉政账户”:南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银行省府支行营业部,791909617900026,用于收缴单位、个人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南昌市卫生部门还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专项治理中,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