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景德镇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第二批)进行公示如下:
一、《方案》问题四十三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乐安河流域景德镇市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景德镇市组织对辖区内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污染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景德镇市乐安河流域(乐平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景德镇市乐安河流域(乐平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乐平市政府已制定印发了《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乐平市已按照规划要求启动了乐平市众埠镇叶家村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工程。
整改成效:已编制完成《景德镇市乐安河流域(乐平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本公示时间自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2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景德镇市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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