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水岸共治、协调联动,不断加大河湖保护、管理和治理力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4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通知》,对“河(湖)长”“库长”及河长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全覆盖。设置市级河(湖)长18名、县级河(湖)长51名、乡级河(湖)长267名、村级河(湖)长412名。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深入一线认真开展巡河巡湖督导,集中协调解决河湖保护与管理的突出问题。在巡河巡湖的频次上做到市级河(湖)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我市充分运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持续推进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等15项清河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在已完成2018年“清河行动”112个河湖突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积极谋划2019年“清河行动”,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责任明,逐条落实,整改到位,切实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同时,我市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好生活污水及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水域采砂等5方面的专项整治,确保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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